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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落实安全监管干部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新法律法规、新知识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扎实做好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工作、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委托执法培训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在职自学。拓展与市委党校、省内院校合作培训的路子,强化监管干部的业务素质,力争每年把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排除人情干扰,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设计上,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 3.加强人文关怀,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基层安监人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不断加强其交通、通讯、检查等装备建设,改善安监人员工作条件,提高安监人员工作生活待遇。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做到行政责任追究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依法守序。建立健全政治尊重、事业激励、利益保障、感情联络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整体水平。要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合起来,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全面推动、相互促进,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