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效能办要讲究实效,减少检查次数,提高检查质量,组织有关人员加大暗访检查、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力度,做到抓落实雷厉风行、抓督查不留空白、抓整改不留死角。重点采取日常督查、发展环境监测、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并建立相关工作台帐,作为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对督查中发现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的规定进行整改。 (三)完善查处功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受理和办理影响创业环境问题的投诉。要加大自办件的办理力度,避免层层转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办件等严重损害创业环境的重要投诉件,要及时办理、结案、反馈,实行严格责任追究,有效化解矛盾;要加大对重要投诉件的复核力度,对涉嫌敷衍塞责、避重就轻、整改不到位,进行二次督办或挂牌督办,坚决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查实,不断提高效能投诉件的办理质量;要注重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对严重破坏创业环境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各项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行优化创业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的各项机制,推进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