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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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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训练。全面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训练,完善预案,健全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组织开展狱所内突发事件处置训练,着力提高处置罪犯劳教人员脱逃(逃跑)、暴狱(所)、骚乱、袭警、劫持人质、自杀、纵火和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开展社会人员缠闹围攻狱所突发事件处置训练,着力提高处置社会不法分子围攻狱所、罪犯劳教人员家属缠闹狱所和刑释解教人员缠闹狱所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训练,着力提高处置传染性疾病、罪犯劳教人员食物中毒和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开展其他突发事件处置训练,着力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和水电气热中断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岗位技能训练。根据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不同岗位特点,分类开展业务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政治工作岗位的警察,重点进行提高党的建设、人事管理、宣传教育、警务督察、纪检监察以及劳资管理等技能训练。管理教育岗位的警察,重点进行提高执法规范化、狱(所)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心理矫治、生活卫生管理、警戒护卫和社会帮教等技能训练。劳动生产岗位的警察,重点进行提高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和生产项目准入管理等技能训练。行政后勤岗位的警察,重点进行提高综合研究、公文处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财务会计和后勤保障等技能训练。领导岗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警察,重点进行提高科学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政策研究、舆论引导和宏观决策等技能训练。
  
  (八)警容风纪和警体技能训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着装、仪容、举止、报告用语等训练,开展武器警械具使用、跑步、擒敌拳和夺凶器擒拿等体能训练以及队列动作、队列指挥训练,加强养成教育,规范行为习惯,切实提高组织纪律性、体能素质和实战能力。
  
  在活动中,各单位要坚持全员参加和领导带头相结合,坚持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相结合,坚持在岗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抓好分级分批集中培训。省厅集中培训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成员,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集中培训监狱劳教所科室负责人、监区长、劳教所大队长以及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副处级以上警察,监狱劳教所集中培训其他警察。今年内新任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成员、新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可单独编班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每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2月)。省厅召开动员会议,印发活动方案等有关资料。各有关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要按照省厅动员会议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1月)。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和队伍实际,全面组织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练兵。领导同志要身体力行,身先士卒,带头学习,带头训练,为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做出表率。各单位既要贯彻落实好省厅的统一部署,又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体现本单位特色的训练,并对参加训练的警察进行考核,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省厅将根据司法部的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检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监狱劳教工作有关规定和舆论宣传等内客的掌握程度。在此阶段,将组织适当规模的活动成果汇报演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2月20日前,各有关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汇总监狱劳教所活动情况,报省厅活动办公室,省厅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省厅成立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王文海同志任组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有仁、副厅长陈宪中、厅纪委书记李随军、厅政治部主任朱军任副组长,省监狱管理局、厅纪委(监察室)、厅政治部、厅劳教局、厅法制宣传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本次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治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有关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及各监狱劳教所要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实效。省辖市监狱劳教所在市司法局领导下开展活动,和省属监狱劳教所同步进行。各省辖市司法局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汇报活动情况,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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