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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萍乡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分阶段、分人群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前期要以“不坐超员车,不开超速车”为重点,节日期间要以“拒绝酒后驾驶”为重点,节日后要以“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重点,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春运启动日(1月30日)当天各地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引导社会舆论关注交通出行安全。要通过记者随警作战、走进直播间等方式,向社会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增强警民互动,警媒互动,提高宣传效果,为春运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氛围。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窗口和春运交通安全执勤服务站(点)、收费站等场所设置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区,张贴春运宣传挂图,组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交通安全提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范围宣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教育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要利用本地发生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制作一批文字、音像交通安全宣传品,发放到企业、社区和乡村,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安全。
  
  4.交通运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深入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长途汽车站,对客运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责任人、汽车站负责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讲活动;要组织全体从业驾驶人观看宣传挂图和光盘,发放宣传材料,保证每个驾驶人至少参加二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交通违法举报有奖活动,提醒交通参与者通过110、122对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非法营运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举报后,要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置。对举报查实的,要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抓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狠抓春运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从交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交通安全的每一个细节入手,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要亲历亲为、身体力行,深入第一线,强化督查,落实奖惩,严格责任追究,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春运期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廉洁公正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要规范用语,以平和的态度向驾驶人讲法律、讲危害,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各执法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回应群众的正当诉求,结合本地实际,实施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提供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四)加强信息交流与通报。春运期间,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堵塞或恶劣气候条件下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各部门之间要及时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春运工作方案要在1月28日前报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传真电话:6832055,公安内网:FTP://10.139.53.8/2010/春运工作),3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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