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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14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3
【实施时间】 2010-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九)加强对“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安全监管。
  
  1.工作目标。
  
  强化对“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原料收购、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确保学生饮用奶食品安全。
  
  2.主要任务。
  
  (1)做好“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工作,积极发展奶牛养殖,扩大牛奶产量,确保“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牛奶需求,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的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
  
  (2)由质监部门加强牛奶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加强牛奶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消费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3)由教育部门督促和指导学校建立内部牛奶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扎实做好学校内牛奶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教育部门、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十)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加强对食用油脂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严厉查处回收加工、销售、采购使用“潲水油”、“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主要任务。
  
  (1)加强食用油生产环节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垃圾等非油料或过期霉变油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建立食用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食用油产品出厂检验及销售流向记录,规范食用油包装桶使用(市内食用油生产加工统一使用白色食品用包装桶)。
  
  (2)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篡改包装及标识的食用油经营行为,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制度和销售流向记录。
  
  (3)加强食用油餐饮业服务环节监管,以食品摊点、建筑工地食堂和中、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包装标识不全的食用油使用,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和使用记录,规范餐厨垃圾流向记录。
  
  (4)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取缔无资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者,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资质者名录,及时公布或向有关部门提供餐厨垃圾收集资质者名录。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政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1.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
  
  2.主要任务。
  
  (1)制订清理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对我市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修订。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全面完成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1.工作目标。
  
  完善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2.主要任务。
  
  (1)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
  
  (2)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
  
  (3)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4)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5)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农业部门、工商部门)
  
  (十三)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鼓励企业强化自身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
  
  2.主要任务。
  
  (1)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3)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4)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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