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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我省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我省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江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
  
  近年来,我省银行卡市场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末,全省共有银行卡特约商户37680户,POS(消费点终端,下同)终端49361台,累计发行银行卡5136万张,其中2009年发行1145万张;2009年实现银行卡POS交易1120亿元,比上年增长115.6%,增幅位列中部六省第一;ATM(自动存款机,下同)交易1600亿元,比上年增长67%;2009年全省银行卡消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8.7%,较上年提高了16.9个百分点。但随着银行卡业务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我省县域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银行卡市场发展滞后的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银行卡普及率低、银行卡机具覆盖率低、用卡环境不良、用卡意识淡薄等方面。为有效解决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滞后问题,促进县域银行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加快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的基本目标
  
  今后三年(2010-2012年),以全面推进银行卡在县域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广泛应用为核心,积极培育农村居民的用卡意识和习惯,大力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使用环境,促进以银行卡为介质的非现金交易方式在农村地区持续快速增长,逐步缩小我省城乡之间银行卡市场发展的差距。到2012年,争取实现我省县域人均持卡量1.5张/人、自助存取款机1.2台/万人,刷卡受理终端5.5台/万人、县域刷卡消费交易量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的目标。
  
  二、加快县域银行卡市场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努力消除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空白。
  
  1.涉农银行机构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有关要求,在国家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扶持下,大力推进农村地区便民金融服务点建设,延伸扩大银行金融服务,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构建完善的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网络。
  
  2.涉农银行机构要加大农村地区POS、ATM机具布放力度,争取3年内POS、ATM机具在乡镇的覆盖率达到30%。
  
  (二)努力扩大县域银行卡的使用范围。
  
  3.通过在县域开展创建“刷卡无障碍示范街、景区”活动和在各类批发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农家店推广使用POS机等方式,增加POS、ATM机具布放密度,方便用户刷卡消费和办理转账、现金业务。
  
  4.努力推动学校、医院、各类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旅游景点、宾馆酒店、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行业受理银行卡支付,推动中小企业利用银行卡发放工资、奖金及报销费用。
  
  5.财政部门要尽可能利用银行卡发放政府对农户的各种财政补贴,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县域公务卡改革进程。政府定点采购单位和指定的公务接待部门应全面受理银行卡或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
  
  6.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赣府发〔2006〕3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动税控POS终端在县域的安装使用,有效发挥银行卡对偷逃税的防堵作用。
  
  (三)积极推进县域银行卡市场业务创新。
  
  7.各发卡银行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关于下发推进江西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银发〔2009〕65号)的部署,针对县域、农户以及个体经营户的特点,把银行卡业务与小额信贷和农村保险业务结合起来,创新“信贷+农业保险+农业龙头企业+农户+银行卡结算”模式,畅通农村生产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资金结算的渠道,减少现金支付。
  
  8.中国银联江西分公司、各商业银行等银行卡市场参与主体要加大投入,积极推动银行卡市场投入模式、分润模式创新,提高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机构拓展银行卡市场的积极性,按照“谁投入、谁受益,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探索对银行卡终端机具投放的投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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