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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09]48号
【颁布时间】 2009-04-02
【实施时间】 2009-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1、民政局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检查指导改造建设等工作;
  
  2、发改委组织研究制定和实施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安排好社区服务发展年度建设计划;
  
  3、财政局制定和落实我市社区建设的财政政策,指导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将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建立社区建设专项基金;
  
  4、劳动局参与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指导开展社区就业活动;
  
  5、建委、规划局负责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
  
  6、文化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搞好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7、教育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8、计生委选聘社区计生专干,落实社区计生工作经费,指导社区做好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计生工作;
  
  9、卫生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10、体育局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社区体育事业规划,制定社区体育活动实施办法;
  
  11、老干局指导社区居委会成立老年人组织,帮助社区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开展各种老年活动;
  
  12、环保局制定包含社区在内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指导社区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3、公安局根据社区地域大小、实有人口的数量和治安状况,合理划分责任区,合理配置警力,落实“一区一警”;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建立警民联防队伍,健全群防群治网络;
  
  14、工商局、地税局规范社区市场经营秩序,查处违法违章交易;简化经营性社区服务实体登记办照手续。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5、司法局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城市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16、科技局建立科普教育服务体系,推广科技知识,开展科普、科技活动;
  
  17、政研室负责对社区发展政策和社区建设理论的研究,并对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问题进行研究;
  
  18、组织部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
  
  19、宣传部、文明办制定社区建设宣传计划,发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
  
  20、综治办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1、残联积极开展面向残疾人的社区助残服务,做好救助残疾家庭工作,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22、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协调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工作;
  
  2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目标、任务的实施。
  
  四、污水、垃圾处理工程
  
  建成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兴和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察右中旗、凉城县垃圾处理厂。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刘钦
  
  参与单位:财政局、发改委,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杨国文、张智,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市建委指导各旗县市垃圾、污水项目建设,督促各地按时开工,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各项目进展完成情况;
  
  2、市财政局、发改委帮助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并协助落实建设资金;
  
  3、相关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务的实施。
  
  五、人居环境治理工程
  
  完成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后小街小巷硬化和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集中治理噪声、废气、废水污染、改善人居环境。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赵永华副市长
  
  牵头单位:集宁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李尚荣
  
  参与单位:市建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刘钦、张利平、张智、杨国文,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集宁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改造后小街巷硬化、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建设任务,负责治理中心城区噪声、废气、废水污染等改善人居环境工作;
  
  2、市建委负责指导各旗县市区城区小街巷整治及市政配套工程的建设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整体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各地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3、市环保局负责全市集中治理噪声、废气、废水污染等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改善人居环境;
  
  4、发改委、财政局负责做好工程项目、资金的协调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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