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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十二)推进上市公司重组和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整合行业资源,提升技术等级,扩大市场规模。加大ST类公司重组力度,努力将壳资源留在省内。鼓励上市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增发、配股等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规范引导相关专业机构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高质量的中介服务。 (十三)努力开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新局面。推动省内大型骨干企业完善上市条件,尽快实现上市融资。实施 “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选择100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上市培育责任制,开展全方位一条龙服务,努力争取有3-5户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实施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全省选择300户特色鲜明、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实行金融机构对口帮扶,一企一策,服务3年。各市 (州)政府要在税收、土地、工商变更等方面对拟上市企业给予积极支持。 (十四)加快企业债券融资步伐。突出抓好优质企业筛选和向国家申请两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探索发展资产支持证券。研究特色资源资产证券化的有效途径。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十五)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支持省内有条件院校设立中外合作的国际基金管理学院,培养高级基金人才。成立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打造股权基金发展服务平台。发挥政府指导协调和资金的导向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基金设立,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推动长吉图开发、农业产业化、文化产业、中国-东北亚投资合作等基金。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向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今年重点支持人参产业和优势低碳产业加快发展。 (十六)力争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为依托,加快区域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现有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形成全省联网的交易体系,促进产权流动。 四、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 (十七)稳步推进保险业发展。支持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保险企业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促进保险机构经营模式和业务创新。 (十八)大力开展涉农保险。推动保险企业开展涉农保险业务。发展壮大专业性农业保险机构。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保险品种。创新农业小额保险产品,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十九)稳步发展住房和汽车消费保证保险。探索建立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及汽车经销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保险运行机制,扩大保险覆盖面,促进房地产和汽车产业的发展。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帮助化解出口收汇等风险,支持我省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 (二十)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参与我省经济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省符合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和龙头企业。 五、着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二十一)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做强做大。推进吉林银行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加快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战略的实施,努力进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最前列。支持东北证券公司加快发展,全面参与地方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努力进入全国前十强。推进省信托公司改制重组,积极推进信托业务创新。支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加快发展。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 (二十二)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统一管理。明确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对地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考核评价。探索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二十三)着力推进融资便利化。完善吉林金融网功能,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和配套服务。利用移动通信、网络传播等现代技术,搭建信息交流、业务申请、电子交易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配套服务。清理融资过程中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解决抵押登记手续繁杂、效率不高等问题。 (二十四)探索发展金融招商。建立招商引资和融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信息,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和全程参与重大招商活动。发挥金融机构特别是全国性金融机构的网络、渠道和人才优势,运用金融机构的客户资源开展对口招商。支持金融机构跟踪招商对象和招商项目,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