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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芜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芜政[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九)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市场走势分析,完善房地产统计、信息分析和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开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的能力。
  
  (二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2010 年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预售的面积每次原则上不少于 2 万平方米,对形象进度已达到预售而开发企业不申报预售的项目以及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开发建设的项目一律转为现房销售。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二手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认真落实“一价清”备案制度,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开展房地产开发综合检查,严厉查处闲置土地、擅自变更规划用途、超容积率、违规交易、故意延迟开发进度、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出台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市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市辖三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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