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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督查内容 (一)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依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施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执行情况。 (三)卫生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省卫生厅重大工作部署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省卫生厅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见附件)。 1.医德医风:医务人员警示教育、考核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奖举报制度。 2.医疗质量管理:全面恢复和完善院长、科主任行政查房制度,实施医疗质量和医疗事故月分析会议制度、医务人员考核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医疗机构感染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高级职称人员查房、药师定期查房制度,编外护理人员推行人事代理(派遣)等执行情况。 3.规范服务、合理用药:“四排队”分析及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医师抗菌素使用量排队分析制度、药品(特别是进口药)使用量排队及分析制度、住院自费比例及分析制度、青霉素在抗菌素应用中所占的比例及分析制度及处方权管理制 度等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是否设立公共卫生科,并配备固定的公共卫生专干,是否对住院和门诊病历开展疾病谱排序和分析工作。 5.院务公开:院务公开内容、形式,效果评价等。 6.综合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综合医疗机构设置不少于10%的中医床位,建立西医科室邀请中医师会诊、查房制度,使用中医药进行治疗。将西医科室中药消耗量和派患者到中医科做短期康复治疗人次纳入医疗机构和科室考核。 7.各地自行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等。 三、督查方式 (一)按照分级管理、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 (二)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和现场抽查等方式相结合。 (三)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省属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 四、时间安排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认真研究建立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工作长效机制,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督查。 五、督查结果处理 (一)每次督查结束后,卫生监督部门须对督查结果认真汇总、分析,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进行通报。各市(州)卫生局须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省卫生厅。 (二)省卫生厅将对各地督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将结果抄送各地党委、政府。 (三)对排序靠后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必要时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管理混乱、纠纷和事故频发,甚至放任不正之风的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对该医疗机构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各医疗机构督查的结果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等挂钩。 (五)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要按要求及时备案,并列入职称晋升考核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是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直接体现卫生行业的管理水平和行业形象,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有安排、中期有评估、年终有结果,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得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