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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重点突出,务求实效。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必须坚持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注重促进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真正促进医疗机构各项管理能力的提升,通过督查达到预期的目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方案(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制定总体方案,可供各地参考和使用),实行量化考核,综合分析。 (三)及时上报督查结果。督查结果要作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登记备案内容之一。卫生监督机构要在每次督查工作完成后10日内将督查结果汇总上报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市(州)卫生局必须于每季度第一月30日前将上一季度督查总结上报省卫生厅。 (四)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组织督查组,在2010年3月初对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疗机构,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同期安排开展督查,并及时上报督查结果,省卫生厅将在4月初对全省督查情况进行首次通报。之后,将按照每年4次督查和2次执业行为备案管理进行通报。 附件:省卫生厅近期出台医疗管理文件目录 甘肃省卫生厅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附件: 省卫生厅规范性医疗管理文件目录 1.《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的意见》 2.《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3.《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4.《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方案(试行)》 5.《甘肃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录备案制度》 6.《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管理的通知》 7.《甘肃省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 8.《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部分项目检查结果互认的通知》 9.《关于使用通用门诊病历的通知》 10.《关于治理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的通知 》 11.《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2.《关于认真做好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 13.《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通知》 14.《关于在医疗机构设立健康咨询门诊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