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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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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文化市场处
  
  拟订自治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文化产业处
  
  拟订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自治区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配合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七)社会文化处(自治区少儿文化艺术办公室)
  
  拟订自治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负责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承担自治区少儿文化艺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审核、申报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组织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
  
  (九)对外文化联络处
  
  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自治区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文化交流活动。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新疆文化艺术学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含纪检监察)。其中:厅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自治区文物局。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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