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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依法拟订自治区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理自治区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二)根据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为自治区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自治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做好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重要人士的接待工作;接待在自治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以及进行来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安排自治区领导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自治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审发和管理、外国签证的申办,审发应邀访华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及代办领事认证业务。 (五)负责对外国驻新疆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重大涉外案件及其他涉及在疆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协助国家外交机关、有关部门向境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向在疆外国公民提供必要的领事协助。 (六)负责国界的划界、勘界、联检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和边境涉外工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指导并参与邻国情况调研以及与邻国交往、邻国涉外事务处理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口岸管理工作。 (七)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负责外国及港澳地区记者来疆采访事宜;向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对外对侨宣传、文化交流和民间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八)负责自治区国际交流事务;负责联系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协调自治区的官方和民间对外交往事宜。负责办理与国外友好城市缔结友好关系的有关事项,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交流工作。 (九)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自治区活动及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涉外事项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培训有关涉外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港澳办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自治区港澳事务工作,研究起草自治区有关港澳事务的政策规定。 (十二)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同胞的友好联络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华侨回疆安置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四)受外交部委托,负责我国驻中亚、西亚、南亚等国家使领馆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基本建设、安全保密、督查信访和翻译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外事侨务系统的联络和内宾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外事(侨务)政策法规;负责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礼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