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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生育、出国(境)政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自治区外语翻译职称的有关工作。
  
  新疆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新疆边防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掌握自治区边防工作情况,开展工作调研,解决边境地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制订搞好边境管控的措施和规定;负责自治区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9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边防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1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二)外国专家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事项管理工作;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归口管理自治区外国专家工作,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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