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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48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组长),总会计师1 名,总经济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5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 五、其他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具体工作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