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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48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组长),总会计师1 名,总经济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5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
  
  五、其他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具体工作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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