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自治区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自治区外商投资法规、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负责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自治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自治区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的项目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有关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二)指导和管理自治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我区举办的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 (十三)指导厅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商务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负责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以及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宣传、政务公开、提案办理、信访、修志、对口扶贫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有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档案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察)、任免、奖惩、政审以及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教育培训;指导商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商务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厅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跟踪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国际贸易投资、沿边开放、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新疆扩大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自治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和参与国内外调查研究及重大经贸活动;负责牵头起草全区商务综合性重要会议领导讲话;负责组织协调并参与全区商务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课题的确定和申报。 (四)综合处 组织拟订新疆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提出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有关商务综合性重要文件;归口管理商务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各类学会、协会的工作;指导国有商务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指导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五)财务处 负责管理厅机关财务会计、行政经费、外事经费、基建投资、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国内外贸易促进资金、国际经济合作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汇总、上报;负责厅机关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拟订与促进我区商务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外汇、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及实施办法和政策建议;负责厅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财会工作的指导;负责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乌洽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学会、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市场秩序处 (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自治区商务领域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加强屠宰执法队伍及执法监管队伍建设。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全区市场体系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内贸标准化归口管理、制订、修订和实施国内贸易标准;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