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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09]71号
【颁布时间】 2009-04-02
【实施时间】 2009-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特大地震陕西抗震救灾志》编纂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名称、事实一致。
  
  志书中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前后一致。
  
  5.内容记述不机械重复。
  
  交叉的事物,从不同角度记述,或此详彼略,或用互见法。
  
  6.人物记述准确、客观、公允。
  
  英模人物传记述传主的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大地震中的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价等。人物简介比人物传简约。人物表要素不缺。其他各卷记述人物以事系人,人随事出。
  
  7.图照规范。
  
  图的制作规范,要素齐全,包括必要的图题、图例和注记,合理使用地形图、震区分布图、地震断裂构造图、水文图、位置图、交通图等。
  
  照片主题明确,图像清晰,注明时间、地点、事物、需要说明的人物位置及时任职务。
  
  8.数据准确。
  
  引用的数据全面、客观、准确,尽可能使用权威部门提供的数据。
  
  9.行文规范。
  
  行文要求按照国家《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委会制定的《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行文规范》执行。
  
  (五)执行保密规定。
  
  《陕西抗震救灾志》属省级权威史料,资料收集、使用、保管工作非常重要。各承编单位保密委员会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编纂委员会要重点对志稿的保密问题进行审核。妥善保存在编纂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材料,并遵守调阅制度。
  
  五、经费保障
  
  《陕西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所涉及聘请专家、培训修志人员、编辑资料长编、稿酬、校对、印刷等项经费,由省地方志办公室商省财政厅解决,列为省地方志办公室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各篇编纂所涉及的经费由各承编牵头单位、参与编纂单位按原财政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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