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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技术转移加快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技术转移、加快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科技创新促进绿色转型发展的意见》,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任务
  
  (一)培育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高新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微电子、光电材料以及新型功能材料、炭纤维材料、纳米材料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高新材料产业科技竞争力和市场占有份额;加快废水、废气、废渣综合利用技术和节能、降耗、减排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加快基因工程技术、生物育种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现代中药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动传统优势食品、地方特色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加快电子信息领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制造业信息化水平。
  
  (二)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围绕不锈钢及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镁及镁合金等产业升级技术需求,引进国内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绿色先进制造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通过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使三大基地建设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市场空间和竞争优势。
  
  (三)大力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通过市场导向与政策扶持,引导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围绕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成果转化应用,增强技术咨询、科技评估、信息服务功能,加快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以及物联网应用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促进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形成规模,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
  
  (四)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构建设。针对市场需求,引导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同组建技术转移联盟,评估和预测技术成果的先进性、成熟度、市场前景,判断企业资产真实性,确认知识产权归属,为企业引进技术及消化吸收再创新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为企业引入风险投资、上市融资等提供咨询。加强技术转移机构资质认定和业绩考评,培育和打造一批专业化服务、网络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以2-3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龙头、20个具有太原地方产业特色与科技人才优势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为基础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用2-3年时间形成产学研各方有机联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大幅提升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强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身建设,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
  
  (五)加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教育、人事等部门要制定规划,加大投入,为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要联合有关高校举办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程硕士班,有计划的培养一批我市急需的高端专业人才。要加强技术经纪人培养使用,建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人岗位资格认证制度,规范中介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科技部门在成果应用推广计划和项目实施中要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提出明确指标和具体要求。
  
  (六)发挥国家级示范机构作用。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要设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一站式”服务窗口,为省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提供科技政策咨询、成果供求信息和项目对接洽谈等服务,协调解决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中的困难和问题,受理并承担全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经认定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发展计划予以支持。
  
  (七)加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两库”建设。建立市县两级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成果包括先进性、成熟性、产权归属、成果转化可行性分析及风险评估等内容;建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专家库,入库专家由技术、经济、企业经营、金融、财税、工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的评审、认定、实施提供决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二、积极探索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新模式
  
  (一)建设太原“创新驿站”。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常年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难题,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为企业技术需求提供全方位协调服务,促进跨区域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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