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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六件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对全省16253个行政村、96407个村民小组,从2010年起提高村干部、组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补助标准。由徐守盛省长、刘永富副省长负责,省财政厅主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七件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一是城市低保。2010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即全省平均标准由185元提高到204元,平均补差由月人均110元提高到129元。同时,继续发放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二是农村低保。201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728元提高到850元,平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48.6元提高到65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由月人均45元提高到60元,市县配套由月人均3.6元提高到5元。由张晓兰副省长负责,省民政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八件 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由张晓兰副省长负责,省民政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九件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由张晓兰副省长负责,省民政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件 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二是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设18个县级医院、3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500个村卫生室、18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三是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每人每年15元。由咸辉副省长负责,省卫生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一件 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覆盖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2010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总量的60%。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郝远副省长负责,省教育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二件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2010年,进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四类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以上,进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全省特教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4000人,特教学校达到23所。由郝远副省长负责,省教育厅主办,省发改委、省残联协办,项目所在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三件 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招录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4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500名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由刘永富副省长负责,省人社厅主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四件 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 包括7项: 第1项:农村危旧房改造。在14个市州实施2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2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完成6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由张晓兰副省长负责,省残联主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实施。 第3项:廉租住房保障。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平方米以下)10万户,建设廉租住房100万平方米。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4项: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程。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3.69万套、221.67万平方米,维修加固4.5万套、294.19万平方米。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协办,地震灾区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