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5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根据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三年规划,2010年计划完成6.37万户、574.5万平方米改造,在14个市州及部分国有工矿企业实施。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和国有工矿企业组织实施。 第6项:省属企业矿山塌陷区危旧房改造。完成省属企业矿山塌陷区危旧房改造2000户。在白银公司、华亭煤业公司、靖远煤业公司、窑街煤电公司实施。由石军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国资委主办,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地震局、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协办,白银公司、华亭煤业公司、靖远煤业公司、窑街煤电公司组织实施。 第7项: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完成国有林区5000户、25万平方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由泽巴足副省长负责,省林业厅主办,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地震局、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协办,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及部分国有林场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