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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5.开发应用先进物流技术,形成一批现代物流企业集团。鼓励物流企业开发应用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基于SAAS模式的现代物流软件等先进适用物流技术,构建高效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网络,积极支持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开展服务外包,积极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不断提高物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鼓励物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场地、人才等优势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大型的现代物流企业和企业集团。
  
  三、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在我市具备注册条件、申请设立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企业的, 工商部门应准予注册登记,及时核发执照。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前置审批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的外,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具备经营条件的科技开发、咨询、中介服务和专为物流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时不受资金数额限制。
  
  (二)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机构和组织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认真落实价费政策。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水价、气价与工业同价;用电实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引导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体现优质优价。
  
  (四)提供用地支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关规定,加强改进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年度土地供应适度增加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发展用地,对国家鼓励类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利用报废矿区土地发展接替产业的,优先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项目;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依法拆迁时,应依法予以合理补偿,或在城市规划用地上相应安排用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迁出或关闭的工业企业,退出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优先用于生产性科技服务业。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鼓励类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建设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在国债贴息资金项目中积极推荐有发展潜力的现代物流等项目,在技改贴息项目申报中安排适当比例,对现代物流项目进行倾斜,重点扶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现代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集团。
  
  (六)促进二三产业分离。鼓励生产性科技服务机构从制造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组建行业工程技术中心、专业设计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的扶持政策,加快形成有竞争力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
  
  四、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主要措施
  
  (一)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按照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总体要求,围绕八大功能区建设总体部署,编制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把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省会城市服务业集聚、辐射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企业总部,带动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生产性科技服务外包企业,建设一批工业设计和研发服务中心、现代物流中心、软件产业基地、技术咨询集团,形成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共同出资、公司制、合伙制等方式创办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推动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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