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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服务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对生产性科技服务业的投入,科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按照银行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方式,每年重点支持5-10个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工业设计、品牌培育、示范推广等重点项目,并引导、吸引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多渠道投向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加快建立完善生产性科技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积极引进我市急需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业高端人才,人员编制、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等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执行。逐步提高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落实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建立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多层次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型人才,为加快我市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四)建立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完善生产性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我市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发展实际的统计指标体系。按照行业分类标准统计面向生产提供科技服务的市场主体数据(包括生产企业内部科技服务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全面反映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发展状况。
  
  (五)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共同推进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发展。整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的科技资源,进一步提升太原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共用协作网、科技文献库和科技数据库服务功能,建设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提供优质服务。生产性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自律制度、信誉评价体系、信誉评价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和自身建设,为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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