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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28号
【颁布时间】 2009-04-02
【实施时间】 2009-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重大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监督检查(2009年5月)
  
  市监察局建立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网络。坚持定期、不定期对县(市)区政府、市属各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视情形启动问责程序;对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巩固提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09年6月开始)
  
  县(市)区政府、市属各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将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总结近年来我市在高效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务实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办法,结合今年开展的“行政效能提升年”、“干部作风改进年”和市政府下发的四个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以便于公众知晓和参与的方式来公开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政务信息。将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制度与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和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着眼长远、拓宽视野,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根据县情、市情、区情和本部门的职能,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大胆进行有益尝试,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探索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做法,建立起运行公开、程序严密、行为规范、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负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推进落实工作的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信息产业办等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县(市)区和部门的业务指导,搞好培训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对贯彻执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四个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形成督查报告向市政府领导小组汇报。5月底前,对县(市)区政府、市属各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开展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市)区政府、市属各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尽快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组织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办法,明确工作重点、内容和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执行。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重点领域管理,以亟需听证、公示、通报、查询的工作为当前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切入点,以人事、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资源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等为重点,抓好四项制度的启动实施工作。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在对本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认真清理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审核、审批权和重大行政管理权以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行政权力,制定本部门需听证、公开、公示、查询内容和程序,自觉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使权力行使的责任更加明晰,程序更加规范,确保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纳入市政府统一考核的范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目标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考评。一是实行月报制度,县(市)区政府、市属各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于次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实施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信息产业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省级有关部门和市领导小组;二是实行听证、公示、通报、查询事项公布制度,县(市)区政府、市属各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在门户网站设立的专栏中公布本地、本部门的听证、公示、通报、查询事项;三是实行工作简报报送制度,县(市)区政府、市属各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每月至少报送一期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简报。
  
  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建立以问责制推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落实不力的,对违反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应组织听证而未听证、应公示而未公示、应通报而未通报、应公开而未公开政务信息,以及听证、公示、通报情况严重失实,提供虚假政务信息等情形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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