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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一是深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及提升设备专项整治。对机械通风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地下矿山要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深化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整治。对露天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档案,对一面坡、伞檐开采的,责令停产整顿,强制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三是深化石油天然气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三零”目标(即零占压、零上访、零死亡),突出“三防”重点(即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管道占压和破坏),采取“三抓”措施(即抓宣传、抓预防、抓治理),继续开展天然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再治理天然气管道占压隐患84处。四是冶金、有色、建材、地勘企业要继续开展重点工艺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企业的“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重点开展好建设施工、技改工程等项目的安全管理。五是在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认真开展“三零”安全活动,努力实现区县零死亡、企业零事故、班组零伤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朝着“严、细、精、实”的方向发展。 (四)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一是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全市100%的露天非煤矿山实行机械铲装,在渝中、渝西片区全面推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渝东南、渝东北片区试点推行。在有条件的矿山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等先进适用技术。二是地下矿山100%实行机械通风,并强制推行主扇通风方式。采取强力措施,确保管好、用好、维护好机械通风设施设备,保持矿井通风系统良好运行,满足井下作业人员的供风需求。在有瓦斯威胁的地下矿山必须强制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在有条件的地下矿山可大力推行机械铲装、机车运输、顶板压力监测、人员跟踪定位、有毒有害气体及风量监测和井下避难所等先进适用技术。三是加强信息交流,进行工作研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安全技术推广、法规标准宣贯等工作。积极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和推行示范工作。 2.加强支撑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研究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队伍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机制,在扩大规模、提高素质、明确责任、规范行为、发挥作用上下功夫。二是与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技术专家的作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矿山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开展专题研究。城口县要针对受瓦斯威胁的地下矿山企业,开展瓦斯预防与治理专题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瓦斯安全隐患。秀山县要针对部分锰矿企业将进入尾矿回收阶段,集中开展尾矿回采方法及工艺专题研究,妥善处理好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护的关系。三是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举办网上安全生产论坛,利用短信群发形式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工作指导。 (五)以改进作风为指导,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强化责任推进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要紧密围绕“基层基础突破年”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发〔2009〕80号)等各项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 2.统筹兼顾抓好落实。把握好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处理好政府监管与企业负责的关系,实施好安全生产标本兼治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好当前突出问题和影响长远的深层次矛盾,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抓住薄弱环节,集中精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力求重点突破、带动全面。 3.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加强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各类企业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结合实际,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考评体系,逐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执法内容和执法形式,实现执法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