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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和各区(市)都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扩大规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贴息以及市场开拓、人才培养、创业辅导、信息平台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促进各区(市)设立和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今后市级专项资金的分配安排,将参考各区(市)专项资金的规模和增长情况。要调整投向、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使用效果。 市和有条件的区(市)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优先扶持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运用税收优惠,提供创业扶持。1.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报省级地税机关审核批准。3.对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4.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5.对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税务部门要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6.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六)统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用地需求。每年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提出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和发展产业集群用地需求,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用地指标。对各区(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项目。各级中小企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科学预测当地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和产业集群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将中小企业的建设用地需求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保障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各级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将中小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用地需求纳入其中,增加对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用地供应,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以租赁方式供中小企业使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发展做好土地查询、登记、发证等服务,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抵押、变更、转让等手续。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实现土地利用集约化。 (七)采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灵活用工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市、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三、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一)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全市重点培育10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质量检验检测、新产品推广、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服务。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上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并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实现中小企业内涵式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重点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项目。按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节约资源、改善环境、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等技术进步要素凝练在项目中,促进企业集约化生产;把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提高技术含量作为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企业仍使用落后技术工艺及设备的,限期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进行更新改造。对超期服役的老旧落后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强制淘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好预算内安排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有关优惠政策,加强技术改造导向,搞好项目筛选凝练,组织好项目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上水平,促进结构优化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