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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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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进产业集聚,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产业集群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的原则,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区(市)要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其在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实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全市要重点抓好10个重点产业集群、20个重点特色产业镇、50个专业村,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
  
  (四)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品牌建设,创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引导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已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市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自2010年起,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的中小企业,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生产力布局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的过快增长,推动中小企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大力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和新型工业原材料。在全市传统行业中,选择50家中小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示范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培育,取得成功经验,在全行业推广。
  
  (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中小企业要加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建设,积极采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营销手段,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和方法。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介力度,提高枣庄中小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各级财政对参展企业要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四、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一)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管理粗放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按照科学、规范、精细、效能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质量、计量、标准化、节能、安全、用工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好管理团队,实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完善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在有关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坚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税法遵从度低和质量、节能、环保管理差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授予荣誉称号。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要强化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分期、分批、分类培训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特别要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组织管理咨询机构,选择一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诊断,针对诊断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提升。支持通信运营商、各类专业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办好枣庄中小企业网,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活动。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枣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加强指导、督导。各级政府要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从本地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适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导向规划和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问题协调反馈机制,设立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反映的问题,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三)提供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发展代办业务,引导发展一批协助中小企业办理或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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