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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市政府与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签订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目标责任状。各相关区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作任务和审批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日统计、周检查、月通报”,加强检查和评比,通过“一包四保”的工作机制,即包费用,保任务、保时限、保安全、保稳定工作机制和目标考评机制,促进拆迁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绩效考核问责机制。对在征地拆迁拆违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发生大规模群体性越级上访且处理不及时,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将实行问责制度,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廉政监督机制。由市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征地拆迁进行全程监管,并广泛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从拆迁工作流程、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廉洁自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程序、落实责任、堵塞漏洞,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建立集廉政教育、监督制约和督查考核为一体的防范体系,预防和查处征地拆迁拆违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