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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四)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要向重点工业企业倾斜,对重点工业企业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逐步优选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到2012年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技术中心要突破50家。发挥企业科技投入主体作用,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打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3%以上。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市政府设立“德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对技术创新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企业及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五)支持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省节能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补贴或奖励资金。积极帮助重点工业企业争取国家、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示范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将淘汰落后产能所空出的环保、节能、土地等指标资源,优先配置给重点企业。
  
  (六)推进企业管理创新。重点工业企业加快推进企业决策、用人、分配、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等机制创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要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努力向管理要效益。突出抓好财务成本管理,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压缩应收账款和产成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资金链安全。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示范企业活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市政府设立“德州市企业管理奖”,对通过强化管理、降本增效、加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管理创新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七)全方位深入推进对外合作。大力扶持中央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中央企业、知名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借力发展,互利共赢。支持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并购重组关停的企业,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进行资产优化整合,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重点资源型企业,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对国内、国外矿产资源进行收购、参股。
  
  (八)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工业企业要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承接国际高端制造业和服务外包转移,积极争取发达地区制造业向我市转移。鼓励与跨国公司在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延伸、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围绕新兴产业培植和传统产业改造与国外先进制造企业合资合作。对引进鼓励类大项目、世界500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项目的给予奖励。
  
  (九)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市相关部门要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行上市的政策支持与分类指导。已经上市的,鼓励和支持其增资扩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尚未上市的,要有序推进,抓好上市培育辅导,推动其尽快上市融资。抓住创业板推出的机遇,积极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因地制宜地发展境外上市。
  
  (十)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要加强对企业家在心理、品德、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家队伍。加强职业经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重点工业企业与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共建机制,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创新专业培训,直接为企业输送紧缺人才和一线技术人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人才激励政策,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实行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重点工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引导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发挥比较优势,制定2010-2012年和“十二五”期间总体发展规划,确定每年度销售收入、实现税收、项目投入、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企业属地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制定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实现重点企业发展目标。
  
  (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市工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推进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搞好兼并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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