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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甘质监特函[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锅检中心、省特检中心:
  
  “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于2009年5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为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平台,监察数据不断扩展,网络功能不断完善,监察有效性不断提升。但在网络表现上,一些监察数据,如层级监管数据库和设备注册数据库有些数据不对应,设备注册登记率、检验率不高,单位和人员资质有效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状况,重点监控设备有效监控,重大隐患设备整治等问题,都需要我们随着监察和检验工作的不断开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还要在专网上完整反映整个监察工作的过程和实际效果。因此必须对这些数据进行日常有效的处理。为了统一全省数据处理工作,现将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数据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下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各级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
  
  1、省局监察机构责任区工作人员每周要浏览“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主要查看自己责任区的预警数据,了解特种设备信息,制定监督计划,督促处理属省级监察的相关问题,至少每两周要和市州局责任区的监察人员沟通一次,必要时要深入现场进行督查。督促市州强化监察工作,加强对责任区的有效监管。
  
  2、市州局监察机构责任区工作人员每三天要浏览“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主要查看自己责任区的预警及有关数据,掌握特种设备信息,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处理属市级监察的相关问题。至少每周要和县区局责任区的监察人员沟通一次,督促检查县级局工作,每月到所属责任区巡查一次,加强对责任区的有效监管。
  
  3、县区局监察机构责任区工作人员每天要浏览“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主要查看自己责任区的数据,准确掌握特种设备信息,制定检查计划,处理属各自责任区相关问题,每周到所属责任区检查一次,落实对责任区的有效监管。
  
  二、检验机构的工作职责
  
  各级检验机构要经常浏览“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中的“检验到期预警”,掌握本检验责任区域内的检验到期设备信息,及时和当地监察机构沟通,确保本检验责任区域内各类特种设备检验率达到100%。特种设备检验信息应由检验软件自动返写设备注册数据库,如发现已检验的设备还在预警状态,要及时和省局特设局信息化工作小组联系,尽快解决。
  
  三、单位信息完善
  
  各级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尽快在“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上完善本单位基本信息。如果信息有变化,请及时更新。
  
  四、预警数据处理
  
  (一)设备注册登记数据处理
  
  1、注册代码重复的数据处理
  
  2002年普查后同一台设备由省上注册,后来市州又重新给予注册登记,但省上普查登记库的数据没有清除掉,造成同一台设备占用两个或多个注册代码。以前特种设备目录和现在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标准不一致,在数据导入时出现数据归类错误,使某一类设备在软件界面中显示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或者用户手中持有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但设备注册数据库中无此设备的注册登记信息等原因,造成层级监管数据库和设备注册数据库数据不一致。此类问题应由信息化小组从数据库中比对后将有问题的数据分发至各市州监察机构,市州监察机构再分发至辖区各县区局,由县区局逐一核实后报市州监察机构进行处理。
  
  2、没有注册登记设备的数据处理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还没有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由设备所在地的县区局汇总并下达监察指令书,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按设备注册登记责任划分规定在相应监察机构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对超过监察指令书整改期限仍未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在“设备注册预警”中标记为红色,视为非法使用设备。
  
  3、注册号码不规范的数据处理
  
  对于没有按照现行注册登记编码规则注册的设备,需注销后重新注册登记。
  
  (二)检验超期设备的数据处理
  
  对“检验到期预警”中的超期预警设备,县区局监察机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向相应的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同时应通知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通过“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及时掌握本检验责任区域内的检验到期设备信息,确保本检验责任区内申报的特种设备检验率达到100%。对已检但检验结果未返写在注册登记库中处在红色预警状态的设备,检验机构接到监察机构的通知后,要逐一核对,并将核对情况报送相应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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