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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甘质监特函[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单位资质预警的数据处理
  
  对“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中已预警单位的特种设备许可资质,主要由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督促企业在资质到期6个月前向总局或省局提出换证申请。对于黄色预警的单位资质,要督促该单位尽快申请换证复审。对于红色预警的单位资质,要到企业现场查验,确属资质过期,要责令停产。如果此单位已不存在或此单位不再申请取得行政许可资质,此资质将从数据库中删除。对于超期后还需申请取得资质的单位,要收回原许可证书、责令停止生产、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依据许可程序重新取得行政许可资质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
  
  (四)人员资质超期的数据处理
  
  人员资质预警中显示为红色的超期作业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作业人员考试,重新取得作业人员资格证。县区局监察机构在日常监察工作中对资质超期的单位作业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责令其本人参加相应的培训考核,重新取得作业人员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五)重大隐患设备的数据处理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隐患设备数据信息加以完善,特别是要完善“设备名称”、“隐患原因”、“监控层级”、“设备注册代码”、“档案号”等信息。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隐患设备提出整改要求,隐患消除后要及时反映整改结果。对不能按期整改的特种设备要按照甘质监特[2009]355号的规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
  
  (六)重点监控设备的数据处理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的重点监控设备数据信息加以完善,特别是要完善“设备名称”、“监控原因”、“监控层级”、“设备注册代码”“档案号”等信息。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在日常安全监察工作中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的重点监控设备实施有效监控。对易发生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监控设备要加大监控力度,定期进行检查。
  
  (七)主体责任预警单位的数据处理
  
  市州及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每年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对处于黄色预警的单位由所在地负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督促整改。对处于红色预警的单位要按照甘质监特[2009]355号文的规定下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通知书》直到重新考核合格。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特设局。
  
  请各市州局通知辖区内相关检验机构。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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