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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9.强化药品监督检验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药品监督抽样覆盖面,对多次受到处罚、信誉不佳的生产和流通企业的药品,违法广告、投诉较多的药品,在本地区销量较大的药品,在稽查和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药品和农村地区的常用药品等要重点进行监督抽验。在国家评价性抽验和全市监督抽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基本药物抽验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
  
  (七)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0.全面建立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档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由企业基础数据、日常监管记录、不良行为记录、GMP和GSP认证、监督抽验等内容的完整的电子档案。企业监管档案的建档率和电子化率均达到100%。
  
  21.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建立“红黑”名单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的监管档案,依照《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信用评定,建立“红黑”名单,实行分类监管,以激励守信惩罚失信。
  
  22.加快药品远程电子监控体系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现有远程电子监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电子监管的品种范围,努力实现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存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提高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23.做好实施新版GMP和新版药典的宣传引导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GMP检查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监督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实施新版GMP。开展2010版《中国药典》的宣传工作,积极做好新版药典的培训、推广工作,组织对药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新版药典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确保新版药典执行到位。
  
  24.建立完善药品信息传递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分析和处理各类药品质量信息,加强药品预警制度的建立,并及时传递各类假劣药品信息,以便高效、快捷、有效地控制假劣药品在市场的蔓延,保证药品市场的安全。
  
  25.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价格的监管工作。物价部门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加强对我市基本药物零售价格的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26.完善医药产业政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和确保药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务必抓好落实,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协调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邮政、物价、工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协调组织机构,负责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邮政、物价、工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建立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共同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要充分发挥药品监管网络和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将宣传工作与正在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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