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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市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全市工作目标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支持转型升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相应设立专项配套政策,引导本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自主转型升级,形成全市上下的政策合力。 3.对于现有政策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或需进行调整的,可由市科工贸信局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建立市区联动机制。 1.市科工贸信局每年初制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年度工作方案》,根据各区、功能区实际情况,将可量化的年度目标及阶段性的定性指标分解到市、区两级,明确市直各部门及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 2.市科工贸信局于每年一季度根据上年度工作方案和本意见,对各区、经济功能区上年度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公开,由市政府向全市通报,作为考评各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发挥模式引领作用。 1.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切实做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出台的政策、好的做法以及典型案例以日常工作动态方式上报,并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实施方案,由市科工贸信局综合上报市政府。 2.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组织发动、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作用,鼓励行业内部推广典型企业转型升级的成功经验,从而实现突破一点、带动一片的目的。 3.市科工贸信局要在不断总结评估全市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实际效果基础上,挑选在产业链延伸、品牌打造、市场开拓、销售渠道、自主研发等方面具有典型推广价值的企业经验,借助各种媒体宣传、推广试点企业的成功经验,总结转型存在的误区及不足,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重点突破、多元发展。 附件: 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相关扶持政策目录 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珠科〔2006〕75号) 2.《关于全面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7〕135号) 3.《关于印发珠海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科〔2007〕5号) 4.《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2007〕12号) 5.《关于修订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经贸字〔2008〕135号) 6.《关于印发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8修订)(珠经贸字〔2008〕260号) 7.《珠海市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珠外经贸〔2009〕83号) 8.《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版)(珠经贸字〔2009〕118号) 二、促进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1.《关于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见》(珠府〔2005〕48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中小企〔2005〕16号) 3.《关于做好广东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外〔2007〕64号) 4.《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08〕54号) 三、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营销渠道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 2.《转发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外经贸计财字〔2001〕65号) 3.《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珠中小企〔2009〕4号) 4.《珠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经贸字〔2009〕525号) 5.《关于珠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100号) 四、优化产业配套环境 1.《关于解决自主创新型企业融资问题的意见》(珠金〔2006〕28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08〕67号) 3.《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珠经贸字〔2009〕420号) 4.《印发关于促进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09〕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