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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陇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及落实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责任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三件 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由王学东副市长负责,市人社局主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协办,各县区政府实施。
  
  第十四件 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
  
  包括7项:
  
  第1项:农村危旧房改造。 由杨全社常务副市长负责,市建设局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协办,各县区政府实施。
  
  第2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由何兴林副市长负责,市残联主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协办,各县区政府实施。
  
  第3项:廉租住房保障。(一)发放住房补助;(二)建设廉租住房。由杨全社常务副市长负责,市建设局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协办,各县区政府实施。
  
  第4项: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程。由杨全社常务副市长负责,市建设局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各县区政府实施。
  
  第5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由杨全社常务副市长负责,市建设局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各县区政府实施。
  
  第6项:省属企业矿山塌陷区危旧房改造。由崔景瑜副市长负责,有关县区政府和部门配合。
  
  第7项: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由曹成章副市长负责,有关县区政府和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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