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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电力、交通、建设、农牧、国土、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措施,减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要不断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与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和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之间信息发布联络协调、应急处置机制。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Ⅲ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域县(市、区)政府要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3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3小时内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继续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4.2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域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对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牧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4.3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根据灾害等级作出应急响应。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达到Ⅳ级标准时,受灾区域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达到Ⅲ级及以上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迅速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 4.4指挥协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 4.4.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4.4.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市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保障交通畅通。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保障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高速交警部门要与交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铁路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清除行车主要设备积雪积冰,加强设施维护,组织调集运力,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民航机场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清除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积雪,确保进出港航班正常营运。 4.4.3能源物资供应 发改、中小企业、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保障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4.4.4基本生活供应 发改部门要加强居民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采取干预措施,保障价格稳定。中小企业、商务等部门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手段,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保障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4.4.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4.4.6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4.4.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要维护好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4.4.8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