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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4.9部队力量支援 驻酒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酒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当地政府提出需求,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 4.4.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 4.5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要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 低温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报道须经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要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4.7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救济救灾 各级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2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要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产生灾后心理障碍。 5.3基础设施建设 电力、水利、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水利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功能。 5.4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5.5保险理赔 保险企业要做好防灾、减损等工作,并依法及时进行赔付。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6.2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困、受灾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的调配工作。 6.5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6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民航、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6.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和重点单位、要害部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抢险救灾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8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和民政、建设等部门要确定本地区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保障防灾避灾人员转移安置的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