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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和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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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突出规划重点。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把规划的着力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等领域,放在事关南昌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产业培育、重大产业布局、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等方面,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政府提出工作计划、制定发展政策、审核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有规可依,同时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要根据政府配置资源项目、政府协调建设项目的不同要求,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规划,建设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库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协调衔接的主要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市规划办要组织协调好本市规划与上级规划的衔接,组织本市“十二五”规划体系中各类规划的衔接。各规划编制地区和部门要按照下级规划与上级规划主动衔接、单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主动衔接的要求做好规划的具体衔接工作,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性,提高规划重点的全局性,增强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
  
  (五)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坚持开门搞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特别要注意倾听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开通人民建议征集渠道和网上规划论坛。各类规划审批之前必须通过由规划编制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
  
  (六)为规划编制提供经费和人员保障。各级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编制经费和人员保障。市规划前期课题、市级规划经费及项目库建设经费在市财政预算内安排。选配业务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保证规划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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