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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商贸[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加强典当企业监管,做好年审工作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我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审内容
  
  (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现象,年末净资产是否少于注册资本的90%。
  
  (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企业,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企业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三)与股东的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单一客户当金余额是否超过1000万元,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五)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真实完整。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典当企业信息季(年)度报送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和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7〕42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季度、年度报表。
  
  三、年审须提交的材料
  
  (一)《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附件1)。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定的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的典当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并报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审计报告要针对核查事项形成审计结论。
  
  1.审计报告书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项目,要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明细帐目并按其帐龄列示;
  
  2.审计报告书中“存货”、“质押贷款”、“绝当贷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项目,要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明细帐目;
  
  3.审计报告书中要对“货币资金”、“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附注列示具体构成内容;
  
  4.审计报告书中“实收资本”项目要列明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
  
  5.审计报告书要在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末端列明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单一客户当金余额是否超过1000万元等详情。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含封皮),《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公司章程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有法定的必要内容,并由全体股东签名(原件)。
  
  (五)典当企业(包括新设立的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在2009年内发生变更事项的,需提交我委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六)典当企业从业人员获得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典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典当企业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原件)。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审程序、时间及报送要求
  
  (一)各典当企业必须于2010年3月5日前,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一式两份。各市对典当企业提交的材料要严格把关,上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复)印并装订成册,附上目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的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在《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中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并于3月15日前将初审后的材料、《2009年度典当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本市典当行业年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市典当企业2009年的经营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典当企业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报送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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