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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党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环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事关农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当前,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比较薄弱,村镇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作物秸秆、生产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未能得到妥善处置,“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日益突出;城市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生态建设任务艰巨;农村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机制不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文明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构建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建设目标,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主要任务,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为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加强组织管理,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加快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资源、环境、人文状况,根据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民俗等实际,山川有别,采用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抓住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保护的突出环境问题,点面结合,综合整治。以川区和集镇、中心村、生态移民村为重点,抓好垃圾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先支持农村小康环保试点、黄河金岸沿线村庄及生态移民庄点、塞上农民新居开展环境整治。
  
  --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农民投工投劳,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农村环境建设投入机制。
  
  --科技支撑,试点示范。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发挥科技在农村环保中的支撑作用。综合应用治理措施,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先易后难,整体推进。
  
  --宣传教育,公众参与。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环保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目标。到 2012 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面源污染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得到保护,农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努力把我区建成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示范省区。具体目标为:
  
  --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新建 600 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率川区达到80%以上、山区达到40%以上。建设60个重点集镇(农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新建农村饮用水源地100个,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
  
  --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5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快“一池三改”建设,沼气入户率达到40%,秸秆还田、秸秆气化、饲料加工等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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