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10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2010年,省财政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积极平衡年度财力,再增加安排72亿元,实施公共财政政策。主要用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资金安排上区别轻重缓急,坚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重点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突出政策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二、主要目标 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提高;财政支出结构更趋合理,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力度加大,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和提高。 三、基本原则 --积极平衡,尽力而为。积极筹措资金,整合资源,挖掘财政潜力,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的保障力度。 --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既要解决当前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着力构建政策长效机制。 --突出重点,群众受益。积极引导社会各方资源、资金,重点投向民生工程等群众关注的领域,确保让群众受益。 --强化管理,提高绩效。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绩效,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政策措施 --社会保障 1.省属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安排10亿元。 2.支援小金县灾后重建资金安排3亿元。重点用于灾区医疗、教育以及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3.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扩大城市低保覆盖面,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3.31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12元提高到252元,城市低保对象由93万人增加到100万人,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5元,由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180元。省财政总量达6.74亿元。 4.提高农村低保财政补差标准增加安排1.44亿元。将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由65元提高到75元。省财政总量达6亿元。 5.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安排1215万元。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60元,其中: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1260元提高到132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1860元提高到1920元。省财政总量达2.7亿元。 6.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增加安排840万元。将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5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25元和185元。省财政总量达4300万元。 7.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450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达到245元。省财政总量达2.12亿元。 8.提高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05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5元,由340元提高到365元。省财政总量达8700万元。 9.为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助新增安排1.41亿元。比照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政策,每人每月补助245元。 10.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新增安排1200万元。凡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70%的,全部达到7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所需资金全部按现行财政渠道负担,其中省财政新增安排1200万元。 11.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增安排5480万元。我省11个县市共224万人参加新农保试点,财政年人均缴费补助30元,同时将其中1.2万名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部由财政负担。 --保障性住房 12.廉租房专项资金安排5.9亿元。 13.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增加安排6000万元。在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重建加固1.8万户。省财政总量达9000万元。 --国民教育 14.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增加安排1.8亿元。重点支持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校舍改造。省财政总量达3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