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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基层保障
  
  42.财政困难县(市、区)财力补助增加安排3亿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支出。省财政总量达27.19亿元。
  
  43.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市、区)补助经费增加安排5000万元。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县(市、区)再增加39个,将99个县(市、区)和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省财政增加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新增试点县(市、区)除政法部门外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经费补助,省财政总量达1.4亿元。
  
  4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补助新增安排4.5亿元。
  
  45.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新增安排3500万元。从2010年起,对行政村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省和县(市、区)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增长幅度递增安排补助经费。
  
  46.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新增安排6044万元。建设160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7.城镇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新增安排2679万元。省财政对全省每个城镇社区基层党组织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文化
  
  48.农家书屋配套经费增加安排3000万元。全省建设5000家农家书屋,省财政按每家1万元给予补助。省财政总量达5000万元。
  
  49.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增加安排1.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1.3亿元。
  
  --公共安全
  
  50.政法转移支付增加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8亿元。
  
  51.政法部门收支脱钩补助经费增加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2010年增加的39个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县(市、区)政法部门经费补助。省财政总量达1.6亿元。
  
  52.招录政法干警培养经费新增安排1160万元。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学生的培养费、学费、生活补助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其他
  
  53.省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经费新增安排1000万元。
  
  54.烟花爆竹行业转产补助新增安排1700万元。对全省烟花爆竹行业转产为非高危行业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55.农村物流和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县市农贸市场建设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家政服务中心、城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和县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
  
  56.外贸发展基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第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2010年公共财政政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精干人员加强研究,明确政策,把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基层去,体现在群众中。
  
  第二,精心组织,强化协调。公共财政政策的受益群体主要在基层、在农村,各级要搞好协调服务,加强督促检查。要对照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做细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措施,精心组织,精细操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简化操作程序,及早下达计划,争取早动手、早见效。
  
  第三,加强保障,严格监管。在各项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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