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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09〕45号),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互保共建,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互保共建的重大意义。 2009年以来,我省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果断决策,适时建立了政府部门高效服务项目建设、企业有力保障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拉动企业发展和职工群众就业的互保共建工作机制,探索出了一条正确应对金融危机、有效拉动工业增长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为顺利实现全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扎实推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内企业产品市场明显扩大,重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单位与生产企业的关系不断改善。实践证明,实施互保共建、实行互为市场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有利于拓展产品市场,有利于扩大群众就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实施互保共建作为一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任务,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得力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努力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二、进一步强化实施互保共建的政策措施。 一是着力强化信息发布。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要分别汇总整理出《重点企业互为市场产品供需目录》和《重点项目互保共建产品需求目录》,并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每月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充实,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比照省上的做法,及时公布项目建设进度和需求情况,确保供需双方随时获得最新的、准确的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全面了解用工人数、所需技能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发布既要扩大覆盖面,更要增强针对性,要尽可能使全省所有企业都能通过信息发布找到现实的市场和潜在的市场。 二是切实搞好对接活动。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供需对接会、推介会,积极为供需双方合作牵线搭桥;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服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按照就近、就地、同等优先原则,积极与省内相关企业加强合作,优先采购省内工业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优先使用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省内劳务人员;各企业要主动开展上门走访、考察调研等活动,全面了解项目建设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切实提高产品性能,确保产品优质、价格优惠和服务优良,以实际行动增强互信、密切合作,努力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机制。 三是扎实推进互为市场。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形成“结对帮扶、互利互惠、互为市场”的联动发展机制。无论中央在甘企业还是省内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初级产品、设备、施工队伍和劳务,凡是省内能够提供的,只要质量符合要求,必须优先采购,优先使用,积极为地方企业提供市场,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针对铁路、机场、电力、油田等重大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权集中在总部的实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努力争取理解和支持,帮助更多省内企业进入这些领域,提高省内企业和产品中标率。 四是突出抓好协议落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2009年签订的互保共建协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目前仍没有落实到位的,要采取措施抓紧督促落实。同时,督促落实今年新签订的协议,积极帮助解决落实协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兑现承诺,各生产企业要及时提供产品,保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先足额采购、及时返还货款。 五是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互保共建监督检查办法,采取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互保共建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把落实互保共建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和企业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严格进行考评。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扎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