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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切实加强实施互保共建的组织协调。 实施互保共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要牵头建立互保共建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进度,分析情况,研究措施,解决问题。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着力强化工作责任,确保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都要指定分管领导,确定责任处室,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推进互保共建深入开展。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实施互保共建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报道实施互保共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专家库管理使用单位、国有招标代表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和省内企业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努力为实施互保共建营造良好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