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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省领导为大学生做形势政策报告制度,完善和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整合全省宣传、理论、新闻、影视、文艺、出版等社会资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 六、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0、加强人才和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根据高等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围绕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制定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整体推进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楚天学者计划”和“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评选“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设置“楚天技能名师”岗位,吸引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到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推动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使用和流动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为人师表的人格风范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坚决遏制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不端行为。引导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实践,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带薪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吸引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人员到高等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促进校企人才资源交流和共享。 21、加快推进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实施“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积极建设和发展一批与湖北现代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相关的学科,支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推进教育改革,根据市场导向,围绕服务社会,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开展本科品牌专业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开展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推进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支持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共建示范性研究生创新基地。 22、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研究制定我省高等教育中长期规划,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办学目标和定位,落实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支持在鄂部属高等学校每校建设2-3个一流学科,重点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争创世界高水平大学。加大对省属高等学校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20个左右高水平学科和10个左右一流科技创新基地,支持5所左右省属高等学校争创国内高水平大学。支持4所高职院校建设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支持11所高职院校建设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增强省属高等学校的比较优势,提高办学水平。实施“武汉城市圈部属高等学校与省属高等学校支持合作计划”、“示范性高职院校与武汉城市圈高职院校对口交流合作计划”。优化高等教育的学科、层次、布局结构,积极探索高等院校分类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科学定位、质量为先、特色发展。鼓励和支持我省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七、进一步发挥科教优势,增强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23、加大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主动融入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研发为重点的创新活动,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究机构,推动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形成产学研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才培养机制。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培养社会急需人才。实施“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在全省重点企业设立一批自主创新岗位,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承担自主创新任务,培育新型人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4、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成立湖北省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的组织领导。实施高等学校科技服务湖北行动计划,设立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组织高等学校围绕国家和湖北省发展战略,积极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支持高等学校与市州县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研究制定高等学校科技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对服务湖北成绩突出的在鄂高等学校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对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评定职称时,指标单列,重点考核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