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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5、加快技术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创业、创新、投融资、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人才引进等平台建设。办好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快专业孵化器建设,推进科技创业。加大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各类平台运行管理水平。 八、加强和改进对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推动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26、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把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省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一次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汇报,省政府科教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和完善省领导联系高等学校制度,落实“三个一”,即:每年到联系学校开展一次调研,做一次形势报告,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高等学校工委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完善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和评估办法,研究制定湖北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定期进行评估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每年要向省委书面报告抓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情况。 27、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逐年提高省属高等学校的生均拨款水平,力争到“十二五”中期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财政投入每年增量部分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省属高等学校多元投资新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经费使用管理考核机制和监控体系。支持高等学校依法盘活存量资产,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支持高等学校盘活闲置土地。资产处置收入由省财政部门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在扣除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费和必须上缴国家的部分后,主要用于偿还建设债务。建立省级财政化债专项资金,用于建设贷款贴息和偿还本金。进一步调整完善高等学校收费政策,分类进行高等教育办学成本测算,探索试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对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监管,加强高等学校非税收入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收支需求,改进和完善财政资金拨付办法。金融机构应以中长期贷款为主,继续向高等学校提供资金支持,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实行利率优惠。 28、营造全社会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所属高等学校筹措经费、规范办学、改善环境、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非财政性资本参与高等教育事业,建立民办高等学校法人财产制度,加强对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落实维护高等学校稳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体系,加强高等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高等学校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