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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已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积极吸引和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师范专业,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农村中小学和学前“双语”师资短缺问题,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学质量,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根据2009年10月9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主席联席会议决定,从2010起自治区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现制定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培养中小学、学前教育合格师资为目标,以服务和满足农村中小学、学前“双语”教学为重点,采取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免费培养的办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二、招生规模
  
  从2010年至2013年,自治区每年招收6000名师范类专业免费师范生(含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招收的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四年共计招生2.4万人。同时,在2011-2012年,将2008-2009年招收的已在校的师范生,纳入非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范围管理。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模式。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属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按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管理办法管理。
  
  三、办学单位和招生专业
  
  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和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主要承担6000名本、专科层次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层次、学科专业、招生语种等方面需求,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提出,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地(州、市)的实际需求和师范类院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安排,下达分年度、分学校、分层次、分学科、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由相关地(州、市)教育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提出,并严格根据定向就业地(州、市)的实际需求进行安排。
  
  四、招生范围和对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区考生,凡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服务基层教育事业,政治上必须合格的新疆籍高中毕业生皆可填报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计划(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要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市)的生源,优先招收“双语”教学重点推进地区的生源,即南疆四地州(喀什、和田、克州和阿克苏地区)和北疆三地州(伊犁州直、塔城、阿勒泰地区)以及九县市(尉犁、和静、若羌、吐鲁番、托克逊、伊吾、巴里坤、温泉、木垒)为主的考生,优先招收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以招收汉语言、民考汉和“双语”班学生为主。
  
  五、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发布;各级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三)投档录取: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列入自治区本、专科零批次录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分数投档,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要在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择优录取。
  
  (四)签订协议: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新生入学时,由培养院校负责,学生及其担保人与定向就业地(州、市)教育部门、培养院校共同签订由自治区教育、人社部门统一制定印发的《特培生教育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分别由免费师范生、培养院校、定向就业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签订,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由培养院校统一寄送。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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