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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金昌市区、永昌县城关镇、河西堡镇基准地价的请示》(金价发〔2009〕88号)收悉。经审核,现对金昌市市区、永昌县城关镇、河西堡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批复如下: 一、土地级别界限范围(见附件1) 二、土地基准地价(见附件2) 三、今后如需对本次批准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你局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等因素及有关法规政策,对当地地价水平进行测算后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省级价格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是制定标定地价、出让金、出让底价、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五、原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金昌市城区、永昌县城关镇、河西堡镇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甘价服务〔2005〕99号)停止执行。 附件:1、金昌市等城镇土地级别界限范围 2、金昌市等城镇基准地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附件1: 金昌市市区等土地级别界线范围 城市 用途 级别 范 围 金昌市 综合 Ⅰ 西起金川公司四号果园后围墙,距长春路200米处向南延伸至距新华路200米折向西,距北京路100米平行北京路延伸段折向东南,平行兰州路100米处折向东,沿北京路贵阳路向东北延伸至杭州路,沿杭州路至公园路长春路交汇处折向东平行新华路距新华路100米处折向北,沿广州路距新华路170米处向东至十九区供热站向北至泰安路100米处折向西与起点形成闭合线。 Ⅱ 西起汉口路以北100米处,长春路以西200米处向南,平行泰安路延伸至北京路100米处向南平行新华西路折向东,距南京路100米折向南延伸至金川区中医院,折向西南平行南京路至距永窖路100米处折向东南,穿越公园路、金川路、兰州路、武威路,距武威路100米折向东沿北京路至金川公司科技馆与一级地形成闭合线。在杭州路与贵阳路交汇处沿贵阳路至金川公司污水处理厂北围墙,沿桂林路距泰安路180米处折向西延伸至一级地交汇处折向北至钢管总厂家属院北围墙,平行汉口路与二级地起点闭合。 Ⅲ 长春路以北160米处向南至八四八一五部队后围墙折向西,平行汉口路穿越天津路、北京路距北京路90米处折向南,平行汉口路折向西穿越规划南京路50米处折向南至西坡村八社,沿西坡村八社至定级范围线距金川路100米平行金川路折向东至厂前路,沿厂前路至铁路专用线折向东南至北京路,沿北京路至河雅路,平行新华路至距新东华路200米折向东至福州路,沿福州路折向西,距新华东路200米折向东北至养狐厂,沿养狐厂穿越河雅路、平行泰安路距泰安路100米折向西与二级地形成闭合线。 Ⅳ 除Ⅰ、Ⅱ、Ⅲ级地以外定级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商业 Ⅰ 西起昌荣巷延长线北京路以西50m 向南,平行北京路延伸至公园路以北50m 处向西南,平行公园路延伸至永窑路以西50m 处折向东南,穿越公园路,至公园路以南50m处平行公园路延伸至距北京路200 m处折向东南,平行北京路延伸至距兰州路250m处折向东北,穿越北京路至北京路以东100m 处折向西北,平行北京路延伸至距金川路100m 处折向东北,平行金川路延伸至建设路以东100m 处折向西北,平行建设路延伸至公园路以南100m处折向东北,平行公园路延伸至杭州路折向东,平行新华路延伸至宝运巷延长线折向北,垂直穿越新华路延伸至新华路以北250m 处折向西,平行新华路延伸至长春路以东230m处折向北,平行长春路穿越延安路沿宝星巷延伸至延安路以北550m处折向西,平行延安路穿越长春路延伸至长春路100m处折向南,平行长春路延伸至新华路以北200m处折向西,平行新华路延伸至北京路以西50m 处与起点重合。 Ⅱ 西起规划重庆路平行长春路以北200米处折向南至汉口路100米折向西,平行北京路距北京路70米折向南,平行延安路距延安路170米处折向西,平行北京路距北京路450米处穿越延安路、新华路、南京路折向西南至定级范围线,沿定级范围线至厂前路,平行兰州路距永窑路100米处折向南,平行武威路以南100米处折向东至北京路,沿北京路至贵阳路,沿贵阳路至距新华东路200米处折向东,穿越河雅路、平行河雅路向北至万方工业园区,沿宝品里向西至桂林路,沿桂林路至尾矿坝南边界线,沿尾矿坝南边界线、西边界线折向北至规划重庆路,沿规划重庆路向西、穿越长春路与起点形成闭合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