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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11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活动时间
  
  2010年6月2日-6月20日
  
  八、活动地点
  
  乌鲁木齐市、伊宁市
  
  2010年6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启动“中医中药中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科普宣传活动。
  
  2010年6月5日在伊宁市启动“中医中药中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科普宣传活动。
  
  九、活动内容
  
  (一)举行“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启动仪式及各承办地现场活动。
  
  (二)向社区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乡村中医人员赠送图书。
  
  (三)向基层中医民族医药单位赠送医疗物资。
  
  (四)向基层和群众发放《中国中医药报》(新疆特刊),《乌鲁木齐晚报》和《新疆日报·中医药专栏》。
  
  (五)发放中医民族医药科普知识资料、发放并回收中医民族医药民众认知度调查表(且有维文翻译版,每个活动现场发放、回收5001000份中医药民众认知度调查问卷)。
  
  (六)面向社会和群众展播《蓬勃发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宣传片。
  
  (七)设置中医民族医药科普宣传百米展廊。
  
  (八)组织中医民族医药文化、体育、歌舞表演。
  
  (九)举行中医民族医药文化知识现场互动活动。
  
  (十)6月2日下午举行中医民族医药大型义诊咨询活动。除自治区中医医疗机构外,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
  
  (十一)举行《“弘扬国粹、爱我国医”签名墙》签名活动。
  
  (十二)举行中医民族医药大采访活动(采访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人、中医民族医药界人士和群等)。
  
  (十三)开展中医从业人员培训及中医“治未病”健康知识讲座(各市举办2-3次社区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讲座)。
  
  (十四) “中医民族医大篷车”万里行活动。中医民族医大篷车走进农牧区、社区、部队活动,慰问军烈属、贫困户及困难职工。
  
  (十五)配合中国中医药报社组织开展“我与中医民族医药”活动。
  
  (十六)开展中医药法律法规执法调研和宣传工作。
  
  (十七)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民族医药科普宣传:举办中医民族医历史文化展览、食疗漫画展览、开展中草药(民族药)辨认、认识中经络、中药炮制、中药谜语、趣味游戏、知识问答、中医药健康讲座、教授中医保健操、发放中医药知识宣传品等。
  
  (十八)突出和加强对新疆维吾尔医药的科普宣传活动,在印制宣传材料、开展义诊、健康讲座和媒体宣传等活动中突出维吾尔医药特色。
  
  十、国家、自治区、各承办地组委会职责分工
  
  (一)全国组委会负责事项。
  
  1.提供活动现场的物料,包括拱形门、四角亭、圆型舞台、指挥中心、阳伞、隔离线、围板、空飘气球(球体)、百米展廊(全国部分)、签名墙、导示牌、阳伞桌椅、签字笔等。
  
  2.场地规划设计,指导现场搭建、拆卸和活动督导执行。
  
  3.现场物料的运输。
  
  4.提供国家制作的科普资料,扑克牌、团扇等礼品,工作服、遮阳帽、工作证、请柬、信封、材料袋等。
  
  5.提供国家捐赠的图书、医疗设备等。
  
  6.中央媒体记者的邀请,相关报道的组织落实。
  
  7.启动仪式主背板的设计。
  
  8.《中国中医药报》(新疆特刊)的编排设计。
  
  9.社区医生培训、居民健康讲座背板的提供,礼品提供、捐赠图书的提供。
  
  10.大篷车车队的路费和油费。
  
  (二)自治区组委会负责事项。
  
  1.自治区活动的总体设计和督导落实。
  
  2.组织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委会有关协调会议。
  
  3.与各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的总体联络协调。
  
  4.确定启动仪式的时间、大篷车的路线行程及大篷车的随行专家,确定参加各市活动的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领导。
  
  5.确定自治区启动仪式的议程及宣传预热。
  
  6.出席活动的国家、自治区有关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邀请和接待工作,包括活动、食、宿、车辆安排等。
  
  7.起草有关领导讲话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新闻发布会、启动仪式活动的通稿。
  
  8.活动期间信息的收集、整理、编报等工作。
  
  9.《中国中医药报》(新疆特刊)宣传材料的收集、整理、编辑、上报,按照国家提供的电子模版组织加印、发放。
  
  10.百米展廊(新疆部分)等相关宣传资料的收集和编排,其他现场宣传品的协调制作。
  
  11.与全国组委会新闻报道组的对接,组织中央和本地媒体记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12.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场活动的录像、照相等工作。
  
  13.收集、整理、编辑活动的音像、图片资料以及媒体报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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