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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11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8.6月2日-6月20日,各地、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广泛地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本地、本单位中医民族医药发展情况、特色优势、对王国强副部长中医“三名三进”和中药“三名三保”战略的实施情况等的宣传报道。
  
  9.2010年7月,“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总结新闻报道。
  
  十二、活动筹备联系电话
  
  (一)全国组委会
  
  赵文华(综合秘书组):010-65930629(办)、13901369763
  
  王淑军(新闻宣传组):010-64854542(办)、13910315271
  
  吴宝康(地面活动组):010-64863745(办)、13321180211
  
  (二)自治区组委会
  
  综合协调组:组长赵新建0991-856523013899999962
  
  综合秘书组:组长冯东0991-856008213999256231
  
  新闻宣传组:组长殷学静0991-856530513999261200
  
  十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有关市卫生局、各有关中医民族医药单位按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活动细案,于5月27日前报送“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新建古丽娜尔·伊明
  
  电话:8565132
  
  传真:8565230
  
  电子邮箱:xjzhongyiyao@sina.com
  
  (二)活动筹备期间,“中医中药中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组委会将派人到各市及有关中医民族医药单位督导工作。
  
  (三)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将分赴各市参加分站启动仪式和现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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