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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安监党委[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05-26
【实施时间】 2010-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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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整体推进。(201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1、开展“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大讨论。结合安监工作实际,以“我入党为了什么”、“我为党作了什么”、“我和党的要求差了什么”、“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等话题展开讨论,把“寓安全于监管、寓监管于服务”理念铭刻在安监干部心中,引导安全监管干部围绕“安监机构的职责是什么、我在工作岗位上干了什么、我在干部群众中的形象如何”等问题深入思考。
  
  大讨论采取网上发帖讨论和网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录“湖南机关党建网”,点击“网上大讨论”栏目进行网上发帖讨论,机关各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帖数不少于2篇;网下讨论由各支部组织开展,讨论意见书面报局机关党委。
  
  2、开展“我的承诺”活动。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五带头”的标准,根据大讨论活动中查找到的与自身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的差距,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做出承诺,填写“我的承诺书”。承诺书要求语言精练、表述准确、客观实在,明了、易记、可行,触及思想深处,体现党员党性要求、品行标准和行为规范,彰显党员的先进性。机关各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要及时报送承诺书并重点推荐1-2份富有代表性的党员干部承诺书,机关党委从中筛选10份,于10月底前报送省直工委组织部。活动结束后,机关党委要对各单位开展活动的领导组织情况、参与讨论人数、发贴数量和质量、承诺开展和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并将结果与年终党建目标考核挂钩。
  
  3、建立领导点评制度。根据省直工委要求,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都要联系1-2个基层党组织,做好联系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点评和督导工作,力争把联系点创建成为省局的基层党建示范点。局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点评一次,各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参与活动情况点评一次。点评时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还要提出努力方向。每次点评前,基层党组织要向上级党组织、党员要向所属党支部汇报组织和参与活动情况。
  
  4、开展群众评议,整改提高。按照省直工委要求,每半年组织一次群众评议,上半年结合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进行,下半年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考评进行,对开展活动情况和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建立评议情况专项台账,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公示,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组织开展“五查五找”活动。即:①查业务技能,找业务工作亟待提高的问题;②查服务意识,找服务企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③查奉献精神,找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④查创新意识,找工作开拓进取差距;⑤查廉洁勤政,找不廉洁从政行为。通过开展“五查五找”活动,努力在机关形成比学习、比效率、比服务、比创新、比贡献的比学赶帮超好风气。每名安监干部要围绕查找的问题,结合职责范围内工作,制订整改落实措施计划,并在推进安监工作的实践中切实解决,力争做到突出问题个个有改进,群众意见条条有回音。
  
  第三阶段:年度总结,表彰先进。(2010年12月1 日至12月31日)
  
  机关各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开展活动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机关党委。
  
  第四阶段:扎实推进,整改提高。 (2011年元月至2012年初)
  
  机关各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把“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文明单位创建以及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等活动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把各项工作结合到活动中来。正确处理开展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把干部职工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巨大力量,妥善处理工学关系,以活动促工作,用工作检验活动,努力做到工作、活动两不误,双促进。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创先争优活动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组织协调,机关各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本单位活动开展负总责。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参加民主生活会、整改提高等方面做出表率。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按照活动的总体安排,制定阶段性的工作方案,按步骤、分阶段、有计划地实施,明确党员干部参加活动的要求,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注意把握好活动进度和节奏,根据某一阶段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活动的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但是标准不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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