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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06-01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一日

  
  
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巩固工作成果,全面落实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通过集中整顿,使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逐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不断完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显著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食品产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认真贯彻执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法规、制度和使用标准,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重点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超出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强化对已认证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标识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加强农资监管,重点加大对未登记注册农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清查工作,坚决杜绝违禁高毒农药进入市场。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对不合格样品的质量追溯和执法力度,对在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整顿。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粮食质量标准,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严格粮食经营者的质量检验能力审核,建立健全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和粮食质量档案,规范粮食经营的出证出票、索证索票制度,全面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强粮食出入库、储存环节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超市活动,大力实施“淄博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努力构建连接产销、覆盖城乡、设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规范的放心粮油产销体系,让城乡群众吃上安全、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监管,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工作。加强水产药物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五)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继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良好生产规范),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兽药经营质量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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